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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现将敦煌市七里镇原秦家湾小学房地产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及基本情况
1.标的为敦煌市七里镇原秦家湾小学房地产,位于敦煌市七里镇秦家湾村三组,新建于2004年4月,土地使用权实测面积4921㎡(证载面积1800㎡)。房屋及构筑物包括教室、办公室、门房、学校围墙及地坪等,建筑面积分别为:教室511㎡、办公室182.04㎡、门房40㎡。校舍目前闲置。
2.租赁挂牌价:3万元/年,租赁保证金10万元。
3.租赁期限:10年。
4.租金支付方式:按分批付款方式,成交后首期须全额支付前5年租金,剩余部分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19年8月14日至8月27日17时止。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9年8月27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未承租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同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意向承租人放弃承租,出租人按违约处理,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人可以重新挂牌出租。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及卫生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本次公开招租以现状租赁,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8.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否则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9.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为准。
10.承租人投资扩建和新建的建筑物、附属物、基础设施及改造装潢等事宜的,须按《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相关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所属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下进行。
11.其他详见《承租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联系方式:周先生 0931-8467018 13893609155
报名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原市工商局办公楼3楼316室)
联系方式:闫先生 0937-5818625 1389375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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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