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2019 www.gscq.com.cn All Right Reserved.
酒泉市肃州区飞天路鑫隆国际商贸中心1号楼C口7F 18109377776
备案号:陇ICP备11000604号-1

您当前位置:首页 > bat365在线登录 > 企业国有资产出租 > 酒泉“1969”文化艺术创意园5号场馆东侧区域三年期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酒泉“1969”文化艺术创意园5号场馆东侧区域三年期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N0118FCZZ220440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6-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6-2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
|||||||||||||||||||||||||||||||||||||||||||||||
首年租金 挂牌价(元) |
|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酒泉丝路盛世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酒泉丝路盛世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特别 |
1.标的成交后,每年租金在上年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10%。 2.租赁期内,承租方首年享有60日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须交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但须交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运营费用。 3.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营,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及地方的管理规定,自行办理相关营运资质,费用自理。 4.租赁场馆的装修设计方案和风格要符合园区的整体规划,承租方不得随意更改主体结构,装修施工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环保等行业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前置手续。装修前的设计方案须由出租方书面认可方可实施,产生的装修垃圾须按照出租方的时间安排由承租方自行按期进行清理清运,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5.承租方在装修期内,由出租方负责修建场馆分割区域的隔墙及安装租赁场馆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喷淋装置、烟感装置、主机新风、排风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识等消防设施,并由出租方负责消防验收,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租赁场馆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缴纳,承租方不承担该费用。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足额支付租赁期内首年全部租金、首年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剩余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方按期足额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8日17时止。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3.本次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和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向出租方咨询。参与租赁则视同已实地踏勘并进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面积、经营范围、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首年全部租金、首年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公开租赁。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中途改变租赁标的经营范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燃气等费用由承租方按照相关部门征收标准按计量由出租方代收或由承租方自行交纳,具体交纳方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9.承租方交纳的装修押金待装修完工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无息退还。 10.租赁标的物业管理费按1.5元/m2/月核收,计收面积543m2,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年的物业管理费,后续物业管理费支付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11.承租方应根据租赁期限和可能的经营情况确定装修的范围和水平,装修、增设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到期后装修改造等所产生的不可移动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就此不再进行补偿。 12.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交易 |
交易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6-15 09:00:00 至 2022-6-2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租赁保证金60000.00元,交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竞得租赁标的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租赁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租赁押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租赁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按照《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殷经理 18109371655 0937-5818625 闫经理 13893751795 |
踏勘联系人 |
何女士 1891937292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 |
|
网 站 |
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