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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惠泽园保障性住宅小区配套 建设商业用房转让公告

  • 2020-12-06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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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敦煌市惠泽园保障性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商业用房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位于敦煌市寿昌路中段、北干渠东侧惠泽园保障性住宅小区1#楼一层103-108铺、2#楼一层101-107铺、2#楼配套101-107铺、10#楼配套101商铺,共21间保障性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商业用房,具体如下:

二、受让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受让。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30日17时。

2.踏勘时间: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30日17时。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6.转让标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敦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向受让方移交房屋。

7.转让标的目前还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时间暂定。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逐步完成后,由敦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8.转让标的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及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转让标的成交价格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若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由敦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按实际面积缴纳。

10.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2.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

联系方式:闫经理  0937-5818625  13893751795  殷经理 18109371655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0年12月3日